几段分析社会的文字
作者:亮亮 日期:2008-09-03
一、“国军”为何不扔手榴弹
在无数的国共两军交战的影视作品里,我们几乎看不到国军扔手榴弹的镜头,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国军只配美制冲锋枪,不配手榴弹(手雷)吗,还是他们的手榴弹只在自杀的时候用。
每每国军用重机枪压得共军的战士喘不过气来,共军就施展出扔手榴弹的绝招,夺华山是这样,战上海也是这样。手榴弹这玩意儿我上中学的时候也玩儿,而且还达标了,想来扔出去并不难。
看来问题就出在导演和编剧身上,是他们不让国军扔手榴弹,因为这一招已变成共军制胜的经典招法。我们的导演和编剧还有很多类似的绝招,就像我军的演习总是红军胜蓝军。这种颜色的意识形态一直压得蓝军抬不起头来。直到柳建伟写出《突出重围》,真正的战争对抗演习才算在虚幻的作品上开始了梦幻之旅。这仿佛就是影视的力量。
想想斯皮尔伯格和他的战争作品,想想那些血肉横飞、子弹穿耳的场面,才明白其票房为什么那么高。尽管有很多特技处理,但子弹对敌我(同盟国军与德军)双方来说都是不长眼睛的。
好了,现在是抗战胜利六十周年。我们终于可以看到国军的手榴弹了。它们将毫不留情地被编导们扔向日本鬼子,炸得他们人仰马翻,就像共军炸国军一样。我们的编导们终于有机会来实践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艺术真实原理了。
二、反腐题材的主要模式:二把手犯罪
看多了反腐题材的电视剧,也琢磨出其中的一些模式。政治搭台,经济唱戏。其中最主要的模式,就是二把手犯罪。无论是副市长、副省长还是党委副书记,要不就是下一级别的干部,反正必须是这样的人物犯罪(主要是受贿、渎职),整个剧作才好处理。
在反腐题材的影视作品里,这些二把手或道貌岸然,或委实狡诈,或暗渡陈仓,或南辕北辙。开始总是风光无限,找到一个上级作靠山,而这个上级一样是个副手。待到即将暴露,又会来上一连串的组合拳,使情节骤然紧张而悬念突增。待到一把手或上级当中的正职出现,才是拨开云雾见太阳。一切都尘埃落定,板上钉钉。那一把手或上级当中的正职为什么早不露出庐山真面目呢,或者犹豫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在疗养休整到党校学习,或者就是剧情需要很容易搞定的事偏要拖到罪行进行完毕。
在这些作品里,我们能看到公安战线的那些英雄们。他们看似对地位甚高的(有时甚至是顶头上司)嫌疑犯穷追不舍,表现了一个公安干警应有的职业素质和社会责任。其实他们不过是一个良心的道具,用以掩盖作品本身在反映社会现实上的缺失。
之所有让公安干警作为社会良心的代表,一个原因还是为了使剧情更好看。而那些拙劣的侦察手法,那些做报告一般的台词对白,那些插科打诨的爱情,那些拘谨的场景,使得作品只能和晚会歌曲一样属于一次性消费品。以《大雪无痕》为代表,副市长(又是个二把手)案件竟然是通过一张子虚乌有的室外照,一张很可能是失手才拍下来的垃圾照片而获得突破的。
在这些作品里,我们也几乎看不到煤矿腐败的影子。那么多矿难,那么多煤矿工人的残死,那么多煤矿安全的隐患,那么多隐藏其后的腐败,何以就不能唤起影视工作者的良知、勇气与灵感呢。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只有根据刘庆邦小说《神木》改编的电影《盲井》,而且还获了个二流国际奖。可见写这方面题材还是很有便宜的。可《盲井》所表达的思想和腐败也无关,也不是什么深刻之作。
在这样的作品里,我们丝毫看不到新闻监督应起的作用,看不到公民、纳税人对公务员的监督,看不到正义力量的那只无形之手。创作者们依然没有脱离在反腐题材上的一元化思维,似乎新闻舆论、公民(而不是群众)监督等等都是不能登堂入室的,顶多有个群众来信或记者采访。其实,他们是处理不好这样的情节,认为在政治上太过敏感,认为民主监督不是他们要表现的。他们觉得,只有一元化的监督才是最稳妥的情节。
基于这样的创作心态,观众及其广大的眼球们也只能看到千篇一律的作品。
于是,我们就会在不同的电视剧里看到那些大义凛然的纪委书记,貌似廉洁的二把手,高深莫测的上级,作为经济动物的二把手的情妇,忽而狡诈忽而愚蠢的商人,容易冲动的刑侦大队长,能把屁股坐出痔疮来的公安局长。
试问,如果一把手或上级的一把手也参与了犯罪,那么这样的反腐电视剧将如何进行到底呢。
三、嘿,请叫我“公民”!
经常在电视上能听到那些政府官员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这么做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
“老百姓”,啊!这个不知是谁发明的词应该好好分析一下。
勿庸置疑,“老百姓”肯定和启蒙读物《百家姓》有关。至于“老”,那应该是个虚词,和“老虎”的“老”以及“老师”的“老”一回事。
我是老百姓吗,我是,我只是其中的一员。除此之外,我还是群众中的一员,人民中的一员,市民中的一员。
在这里最常用的,还是“老百姓”。官员们爱把“老百姓”挂在嘴边,其内心独白无非是:瞧瞧,我这个父母官当得还不错吧,我这个政策的施与者还行吧。
政府真的是所谓的“公仆”吗?
那些“公仆”如果是“公仆”,为什么事事优先于他的主人。道理很简单,因为仆前有一个“公”字。他是人民、老百姓、群众的公仆,而不是谁的私仆,所以能事事优先。
每当听到那些“公仆”们一口一声亲切地叫着“老百姓”的时候,我都很烦。
在关掉电视之前,我大喊:嘿,请叫我——公民!
四、有关部门
在日常生活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部门应该……”的话语。我们也不知道“有关部门”这个词是不是新闻学上的术语,反正大家这么听多了也就接受了。
“有关部门应该……”,似乎在表明这件事一定有人、有部门来负责。可能那位记者、编辑还没搞清楚(或者根本就不想搞清楚)这个有关部门是哪个。
为什么不能直接说出那个部门是谁呢?不清楚可以求证之后再报道。你不指名道姓,人家“有关部门”就不痛不痒,下次报道的时候还得弄公众一头雾水。
汉语,实在含蓄啊。
[注]
“有关部门”可以追溯到诸葛亮的《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其中的“有司”就是现在的“有关部门”。
五、找你们经理来
在饭馆里吃饭,经常会遇到有人不满意服务,就对服务员喊,找你们经理来。
这人的逻辑是这样的:
我付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如果服务员不能解决问题呢,经理自然是要叫的。行使权利嘛。
这人的逻辑非常正确,也一定能得到《消费者法》的保护。只是我们不光吃饭要付帐,我们购买了这个社会很多的公共服务。
当我们不满意某种社会服务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能这么说:
找你们科长来 [服务大厅的座席这么少,得等多久啊,再叫两个来。]
找你们处长来 [这马路开膛就没个计划,“十五”里是怎么规定的?]
找你们局长来 [怎么电信资费老那么高!]
找你们部长来 [油价不是跟国际接轨了吗,为什么人家降的时候咱这儿不降,涨的时候就猛涨!]
找你们总理来 [地皮到底卖给谁了?]
六、从教室占座看潜规则的生成
经常可以在大学自习室里看到有人占座。这些人占座的方式五花八门,但规律却是一个,不见占座的人,只见占座的工具。
用书占座是最常见的,不怕丢是最基本的,不过有的老兄还要放上好几本,似乎在着重说明,千万别抢,否则书丢了算你的。
有的在桌上签名就算占座了,看来即将到此一游。
有的把喝光的饮料瓶往上面一搁,到底是谁喝剩的呢,只有指纹能作证。
有的用张纸就能代表自己的使用权了,太象征主义了。
有的用粉笔画上自己的势力范围,做得够绝的。
记得我上大学那会儿也是这样。图书馆的座位几乎被占光了,可图书馆里却没多少人。我很气愤,就把那个占座的书包往窗台上一放,顾自看起书来。
占座的是个女生,她气哼哼地拿起书包在旁边坐下来。
我不认识她,却问,你恨我吗?
她不说话。
我很天真地说,你读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吗。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
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
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分析一下同学占座的情形,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很接近的。
首先,这块自习桌还不曾有人占住。
其次,同学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学习所必需的面积。确实,很少有太过分的,一下占上十个座。同学们还是比较节制的,谁都不容易。
第三,同学们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空洞的仪式,而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使用权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比如放张纸,也是劳动啊。要是搁两本书,简直就是耕耘了。
大学生的所作所为正是我们这个民族未来思想的基础。他们能够把占座思想作为社会契约论的生活实践,实在难能可贵。这种精神足以发挥到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当中,业主委员会要讨论的占座问题那就复杂多了。
只是,占座一例似乎是对《社会契约论》的滥用。同学们把个人以为合理的契约强加给别人,然后也默认他人的强加。于是,这个占座的契约就能风行校园,变成一个潜规则。
中国的潜规则大约都是这样形成的:先是容忍,然后是默认,最后是同流。
潜规则也是契约。
那些中国的青年在大学里可以去占座,到社会上就会去买批文圈地,获得不义暴利。
同学们现在可以用一张纸来宣称自己的不义之权,将来就会动用公共资源为自己的狗肉挂出羊头,就像《无极》那样。
他们在校园里习得了潜规则的创立、流行之法,必会应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并引以为豪。
这种占座行为其实和业主委员会的所作所为完全不同。后者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像前者那样无端制造自己的权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子的说法里包含了更多的契约精神,只是这样的契约精神在于不订立契约。
我们不订立那些类似潜规则的契约,我们的生活或许会更加简单、清澈。
参考:
1、 lovervip《大学自习室占座面面观》
http://edu.sina.com.cn/y/bbs/p/2006/0111/11291900.html
2、 卢梭《社会契约论》
七、非正常的正常死亡
几乎年年都会出现若干重大矿难,许许多多矿工因此葬身。一发生重大事故,那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人就会立马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人。据统计,我国每生产一百万吨煤,就要死三个矿工。这样的生产死亡率是美国的一百倍,还是印度的十三倍。
我们还在以这样原始的方式来采掘能源矿藏,来增添不夜城的美丽,来标榜形象工程的魅力。我们每开一次灯,每开一次空调,每开一次灶,每开一次暖风,都会有几滴矿工的鲜血从天花板上滴下来,从墙壁里渗出来,从地板下洇上来。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也就习以为常。这是很自然的,死者长已矣。那么,这样的死亡到底是正常的呢,还是非正常的呢。说它正常,可以说每年都肯定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不在这里便在那里。说它不正常,这毕竟是事故啊。而所谓“事故”,就是按照正常程序、正常规则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不如这样来表述:在中国,发生矿难就和人死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没见过不死的人,于是就说人是必死的。我们没见中国的矿难有减少的趋势,只好说那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可以规定操作流程,发明更先进的机械,采用更安全的控制系统,却不能改变原始资本积累的方向。这些原始资本就是要用人的生命来换取廉价资源,这是它的既定方针。
我们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法律,规定更高的人命赔偿价格(可参考吴思的《血酬定律》,也建议吴思在《血酬定律》修订版中增加“矿难血价”一章),却无法使那些矿主在事先感到丝毫的畏惧。
我们可以继续开展各种教育运动,把精神文明和人文关怀置于经济发展之上,却难以让那些和矿主勾结的贪官污吏们享受到教训二字。
我们可以加强新闻监督的力度,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升格为总局,却从来也没有动摇过那种垂直的监督体制。这样的体制,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发挥着事后诸葛亮的效能。
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非正常的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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